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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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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伤人”:该警惕与反思什么?
欧木华

  12日,央视网女员工林女士仍在医院治疗。三天前,在军博西路附近,林女士遭到一陌生男子袭击,头部被砍伤。11日,海淀警方通报,专案组经21小时侦查,在密云将嫌疑人徐某(39岁,辽宁省辽阳人)控制。据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报道,事发前几天,徐某曾多次出现在案发现场。(6月13日《新京报》)

  问及伤人动机,徐某的回答竟然是“这属于一种随机(伤人)”。“随机伤人”、“随机杀人”所凸显的暴戾让人感到恐惧、不寒而栗,因为这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无辜无助的“羔羊”。实际上,去年福建南平某小学门口的特大杀人案,也是一种广义的随机杀人案。

  为什么会出现“随机伤人”,这有待犯罪学家进行研究,但从这些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特别的观点,值得我们警惕与反思。

  比如徐某这件案子发生后,有一些网民不是指责徐某滥杀无辜,而是留言向徐某支招“要认准目标”,言下之意,并非不同意他“随机伤人”,而是认为他随机选择的目标不合适,在这些网友眼中,如果徐某选择的不是央视网女员工,而是随机选择贪官污吏,那徐某简直可以算作英雄了。

  南平特大杀人案发生后,南平市一位小学生在作文中对“郑民生”写道:“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杀那些贪官,你怎能杀掉这么多可爱的孩子……”(2010年3月31日《羊城晚报》)小孩子是不应该受到指责的,问题在于,他的这种“要杀就杀贪官”的观念是如何形成的?不正是受社会的影响而形成的吗?

  要杀就杀贪官污吏,这样的观点看起来快意恩仇,但我们毕竟不是大宋时代的人,而是身处法治社会,贪官即便该杀,也不该由我们私自杀。实际上,“要杀就杀贪官”的观念对于“随机杀人”是不是有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是值得追问的。有例为证:制造南平血案的郑民生之所以要选择实验小学的学生,是因为“当地人都说那里孩子的出身,非富即贵。”(见2010年3月27日《新京报》)从某种角度看,郑民生就是从“要杀就杀贪官”变成“随机杀人”的。

  “要杀就杀贪官”的观念为什么有可能对“随机杀人”推波助澜,笔者以为,这是因为每个人对“贪官”对“贪官家属”对“富人”都可能有自己的界定,这种界定存在着随意性、不准确性。当你在网上大肆鼓噪“要杀就杀贪官”之时,说不定你正成为别人仇富的对象,甚至就是别人眼中的贪官家属、既得利益者。

  一个好的秩序其实是我们每个人共同造就的,如果想获得“免于恐惧的自由”,那么,我们没有道理为暴力喝彩,更不应为暴力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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