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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能
全寄望于“取消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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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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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能
全寄望于“取消免检”
武 洁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将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该法,问题食品要召回,将设立食品安委会,无害添加剂也不能擅自添加,“免检制度”被取消。(3月1日《广州日报》)

  乍一看来,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恶性事件的发生,“食品免检制度”似乎确实难辞其咎。对于食品安全而言,食品检验就好比一个“紧箍咒”,只要“紧箍”常戴,“咒语”常念,孙猴子的野性当然不至于过分暴露出来。然而,食品免检制度,却相当于给尚未除尽野性的孙猴子摘下了“紧箍咒”,既然你“不设防”,问题食品借机撒野造孽,也就无可避免。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取消免检制度”,至少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要“紧箍”常戴,“咒语”常念,对于规制和约束食品安全的“野性”暴发,当然是不无益处。

  不过,假如食品安全的打造,完全寄望于“免检制度”的取消,恐怕太过乐观。真实的情形是,食品检验固然有“紧箍咒”效用,但是食品检验的“紧箍咒”终究只是针对所检验的具体项目,假如食品安全出现了超过检验项目之外的问题,检验这个“紧箍”即便戴得再紧,恐怕同样不能避免问题的发生。事实上,三聚氰胺、落叶黄、苏丹红等违规食品添加剂,其实最初并不在相关食品安全检验的范畴之列,往往是食品企业违规使用了,食品安全出了问题,检验部门才发现“紧箍咒”原来根本没戴对地方。

  可见,相对于有着无数种可能的食品安全问题而言,有限的检验检测项目的制约作用也同样有限。所以想用检测来一举解决无限的问题,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食品检验”其实并不是食品安全方面包治百病的万能神药,企望通过“取消免检制度”来保障食品安全,也同样是孱弱和乏力的。食品安全的真正保障,其实必须有更多的公开透明机制,食品安全监管的“紧箍咒”也必须更多深入并存在于食品生产的各个具体环节之中,而不能仅仅寄望于事后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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