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的服务。“汽车三包”规定的全称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对汽车这一消费品,在一定期限内的修理、更换、退货处理的具体规定。
◎ 三包时间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 修理
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 更换
汽车三包政策具体规定的更换情况是:
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汽车零部件免费换: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发动机、变速器主要零件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而易损耗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有质量问题,也可免费更换。
◎ 更换/退货
汽车三包政策具体规定的退换车情况分别是:
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