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12月30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争论了9年之久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已经尘埃落定,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记者从消费者、经销商和消费者协会等处了解到,大家普遍认可“汽车三包”政策让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了一个台阶,却又担心未经市场检验过的新政策不会起到真正的作用,尤其担心其中许多仅是框架性的条款或许会让经销商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陷入一场“拉锯战”。
经销商:和“过度维权”客户有了沟通依据
曾担任日系品牌汽车4S店销售总监的吴伟,有着多年汽车销售经验,是一名汽车营销专家,他表示,经销商们一定会积极配合国家政策,而且不少经销商并没有按兵不动,反而是积极主动,在正式实施前率先出击,抓住市场,反映了经销商们对本次新政出台是欢迎的,而且是有准备的。
“汽车三包”政策明确了三包范围,是常识性、基础框架性的规定,到正式实施一定还会遇到很多情况。客观公正的汽车质量鉴定规范和机构是实施汽车三包的重要环节之一,比如遇到一些过度维权的消费者,无理要求退车换车的,经销商也可以按规矩来办事。
消费者:“汽车三包”政策应该细化到实处
国庆期间准备买车的市民顾非飞,最近一直在跑4S店,他了解到很多品牌已经开始实施“汽车三包”政策,也查了许多相关资料,但还是有许多细节不能达成共识,这让他至今无法确定买车。他希望“汽车三包”可以真正落到实处,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汽车是个大件,也是家庭一笔不小的开支,买回家也不是放在家里看的,毕竟是要上路开的,磕磕碰碰难免,里面还有成百上千个零件,什么该修什么该换,应该细化到实处,再有一个标准的东西出台。另外对于修理时间和里程数什么的规定也要细化,汽车的很多东西都是未知数。”
顾非飞还设想了这样一种状况,如果买的汽车因为质量问题反复维修却没修好,最终只好选择退车,那么来回修车所付出的人力和物力该怎么补偿?这些“汽车三包”政策里并没有说明。
消协:培训工作人员配合汽车新政出台
“汽车三包”政策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汽车三包”政策出台,除了与商家、消费者息息相关,一旦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那么消费者第一个想到的维权渠道或许就是消费者协会了。我市消费者协会也在积极培训工作人员学习新政法规,来更好地维护和帮助消费者在“汽车三包”方面所应该争取的正当权益。
(俞佳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