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一直以为拖欠工资只是民事行为,把工资还上就行了,没想到还触犯了刑法……”庭审现场,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宋某后悔不已。
承包公司老板宋某,为了逃避支付10名工人的24.9万元工资,竟四处藏匿。日前,丹徒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了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
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底,被告人宋某承包丹徒区某小区一期工程期间,拖欠许某某等10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4.9万元。随后,宋某换掉手机号,逃至安徽省躲避债务,工人讨不回工资,也无法联系上宋某。2017年3月,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宋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期限届满后宋某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近日,公诉机关依法对宋某提起公诉。
丹徒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支付完毕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涂蕾 王羱 吴安娜 方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