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勇 本报通讯员 常文金 曹浏 吴安娜
上周末的“双11”无疑是又一场购物“盛宴”。网络让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心仪的商品,但拿到手后因为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引发的纠纷乃至诉讼也越来越多。记者从市两级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因为网络消费引起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加。法官提供了一些典型案例,希望借此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网络“价格战”,莫盲目从众,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问题奶粉”索赔费周折
京口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网购食品消费维权案件:市民张先生去年12月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商贸公司销售的6罐进口奶粉,价值1968元,张先生收货后,发现奶粉已超出保质期。他随后与电商平台进行了联系,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但电商平台仅答应退款。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商平台与某商贸公司共同赔偿1968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之一、某电商平台应诉后向法院提交了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商贸公司向电商平台出具的说明函、商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确认书等资料,认为平台方并无责任。另一被告某商贸公司的则辩称,公司通过电商平台接到订单后,及时发送了合格产品,但张先生并不能证明其提交法院的奶粉是该公司发送的。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向某商贸公司购买食品,提供的购买凭证与产品信息一致,原告收到奶粉时已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据此,法院判决商贸公司应赔偿19680元。电商平台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其并非生产者或经营者,且及时提供了案涉食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依法不承担责任。
网购鱼缸运费逾千元
市民谈先生不久前花费五千余元,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店铺购买了一只鱼缸,付款的同时要求卖家在鱼缸上水位打一个洞。收到快递后,谈先生发现实物与图片不符,店家也未按他的要求在鱼缸上打洞,遂决定退货退款。店家同意后,谈先生因操作失误,在填写退款信息时将退款金额填写成0.01元。淘宝平台系统确认订单后,将0.01元打给老谈,剩余款项全数打给了卖家。
谈先生说,因鱼缸是贵重易碎品,快递投递到他居住的小区后,他又花了200元请人搬到家中。退货时,他又花了500余元将鱼缸寄给水族店,不料遭水族店拒收,快递公司退还货物,他又支付了邮递费800余元。谈先生算了算,为了这只“闹心”的鱼缸,他前后付了各项运费就超过千元!为维护合法权益,谈先生将那个电商平台和卖货店家起诉至法院。
丹徒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买卖双方达成退货退款一致协议,双方应按约履行。原告将货物退回,被告水族店应退还货款。买方操作不当,将申请退款误写为0.01元,卖方店家应将货款差额退还。同时,谈先生因退货及货物被拒收退回两次的邮寄费用,也应由卖方店家承担。
法官提醒:网购需理性
“对于网购,消费者始终要有理性思维,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李益成说。他建议,网购商品网民首先要注意甄别,对于网站情况不明,销售商身份、商品标志不明,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过大的商品,尤其要提高警惕。因为购买此类商品后,如果在使用中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即使通过法律手段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有些人身损伤、特定财产的毁损也已难以挽回。其次,网购时要注意完整保留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比如购物网站信息,销售商户信息,商家的产品介绍信息,买卖过程中的谈话记录,快递单证,所收商品信息等。发生购物纠纷后,在通过诉讼或者消费者保护协会等途径解决纠纷时,这些信息都是确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重大的交易纠纷发生后,也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提取和固定上述证据。此外,如果有充分证据显示某网络销售活动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返还货款,同时要求赔偿货款金额三倍的损失。值得的一提的是,我国法律已有这样的规定:除非双方对购物合同履行地点或者诉讼管辖法院有特别约定,通过信息网络交付商品的,可以在购买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其他方式交付商品的,可以在收货地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纠纷提起诉讼,这大大便利了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