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近日北京印发了《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对计划设立的一批接收3至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文件称,各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依托街道和乡镇,设立一批接收3至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来承办,教育部门对其负主要管理责任。同时,对现有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排查,对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社区办园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中,明确提出应当在社区办园点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且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对于社区办园点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将聘用的看护人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及其他勤杂人员等基本情况造册,及时上报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纳入人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