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法官履行职务、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日前,镇江中院召开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推选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中的法官代表委员,讨论通过《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
国家法律规定,法官依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当前,法官权益保障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暴力袭击、侮辱、诽谤法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进行威胁侵害,甚至发生残害法官的极端事件屡见不鲜。为此,各地陆续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该委员会受理法官权益保障事项,其范围包括: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帮助法官依法追究侵犯其法定权利者的责任;为可能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法官进行申辩,为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法官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常文金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