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勇
丈夫3年前去国外务工,妻子国内起诉欲离婚,但却联系不上丈夫。因为离婚一方人在海外,如按照正常途径送达法律文书,一份文书的送达可能就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从起诉到开庭,再到判决,至少需要1-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日前,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多方联系,巧妙送达,顺利解决了一起离婚案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华明在市区某酒店做厨师,汪芳是一家公司的普通职员,2013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很快结婚。2014年1月,华明接受某劳务公司邀请,获得一份前往西班牙的厨师工作。面对这个机会,华明觉得可以尝试一下,在和汪芳商量之后,他选择了和劳务公司签约。
华明于2014年3月前往西班牙,最初是在巴塞罗那的一家餐馆工作。他仅在2014年年底回国一次,从2015年6月起,因工作调整,华明去了西班牙北部一个较为偏僻的小城。渐渐地,华明与家里的联系少了。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汪芳对一个人的婚后生活也慢慢变得不适应。2016年底,她向润州法院起诉,认为两人认识时间短,感情基础不牢,且婚后长期没有共同生活,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如何联系上华明,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成了大问题。如果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判的形式,一来周期长、费用高,二来对华明也不公平。承办法官按汪芳提供的手机号码、邮箱与华明进行联系,发现均无音讯。法官又与华明的家人多次联系,发现他与家人也已多时不联系。最后,法官从华明妹妹处得知,华明最后一次联系提到的城市和饭店。
按照规定,涉及海外的法律文书送达,要经过当地使领馆,走外交程序,而这样的周期需要3个月到6个月,无疑给当事人带来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叮嘱华明的家人,如他与家中联系,一定要告知华明离婚事宜,让他与法院联系;另一方面采取非外交程序,以国际快递的形式,向华明最后提到地址发出起诉状。
一个多月后,华明主动与家人联系,表示从同事处收到法院寄送的法律文书。在与汪芳沟通后,华明表示同意离婚。很快,华明协调时间回到国内,在法院的调解下与汪芳达成协议,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官点评:近年来,我市一些涉外婚姻案件,有的是当事人与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人士结婚,有的是夫妻一方在海外,往往会出现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庭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由于涉外婚姻的特殊性,采用外交渠道送达法律文书,速度慢、周期长,很多当事人表示不理解。本案中,如按常规程序,华明和汪芳的离婚案件审理很可能需要1-2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对诉讼当事人来说必将耗时耗力。法官采取灵活方式,将诉讼周期缩短在6个月内,无疑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