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夫妻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但双方每周团聚共居,且女方本身并无过错,因此,法院判决,女方无需退还男方8万元彩
礼……”日前,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了判决。
吴平与柳华2015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尽管柳华在镇江工作,而吴平在南京工作,两人的恋情还是迅速升温,当年10月便登记结婚。婚后,吴平日常在南京工作,每周五下班后就回到镇江和妻子柳华团聚,周日晚间再回到南京。2016年5月,柳华发现自己怀孕,十分开心。吴平和双方父母也都很高兴。但天有不测风云,3个月后柳华因故流产了。这让原本幸福的小家庭笼罩上阴影。小产后的柳华认为怀孕的时候,女人需要丈夫多多陪伴,而吴平陪伴自己太少,“小月子”期间吴平对自己关心不够;而吴平则认为夫妻两地分居,柳华和岳父母都在镇江,应该能照顾好自
己……
此后两人不断发生矛盾,时常争吵。渐渐的,吴平回镇江的次数也少了。而柳华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吴平其实在与她结婚后,同时与另一个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她对吴平彻底失去了信心,于2016年12月向润州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吴平出轨的相关证据,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庭审中,吴平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柳华返还结婚前男方支付的彩礼等8万元费用。
法官经审理认为,双方结婚共处已有数月,吴平每周休息日均回到镇江和柳华一起生活,且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怀孕,可以认定双方已共同生活;同时,本案中,无证据证明作为女方的原告柳华有过错,而相反,庭审中柳华所举证据均佐证被告吴平在婚姻关系中存有过错。故法院在对双方调解的基础上,判决双方离婚,但对吴平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在我国,结婚时男方给予女方一定彩礼这种情况很普遍。有的地方彩礼的金额较大,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婚姻法》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提示,可以从双方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判断。综合案件情况,法官认为应结合法律规定,从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婚姻无过错方等角度出发作出判决,即:如婚内男方出轨,女方无过错,不返还彩礼可谓合法也合情理。(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