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版)该案中的江砂所含的一些成分比例已达到标准,确实属于矿产资源。
另外一个难点是对采砂价值的认定,江砂已经全部销售,且江砂销售价格随时波动,如何还原作案团伙的利益所得?一本记账本暴露了他们的获利痕迹,每打满一船砂,经办人会在账本上签一次名,采砂的承载量乘以江砂抵岸价格就是非法牟利所得。
判决:惩戒背后余波未了
经查,2013年春节以来,赵成某与赵来某为获取高额利润,经事先预谋,在长江镇江段119号黑浮下游锚点附近水域,采用一方用吸砂船采砂,一方用运输船现场承接江砂运走销售的方式,非法采砂共计42万余吨,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170万余元,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威胁长江堤防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长江航运安全。
2017年4月28日,被告人赵成某、赵来某等6人非法盗采江砂案在京口区人民法院宣判,因犯非法采矿罪,两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他4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等,违法所得140余万元予以追缴,作案用吸砂船予以没收。
省水利厅、沿江八市水政执法部门、镇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及部分群众旁听了该案庭审。省水利厅水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徐殿洋表示:“金山检察院运用法律精准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对我们长江执法打击犯罪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对非法采砂的犯罪分子狠狠敲响了警钟。”
金山地区检察院食品药品环境检察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暴利的驱使,一直以来,无证采运江砂的现象在长江沿线并不是个例存在,随着现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近两年我市乃至我省加大了对这种行为的查处力度,已从原先行政处罚逐步转变为司法力量介入。今后,有关长江生态保护,我市检察机关还将在企业非法排污等重点领域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督和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