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丹徒区检察院对区运管处行政执法发出检察建议,并获采纳。
丹徒区检察院在对区运管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检查中发现,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的3辆车,运管处对作出的处罚是“给予每辆车的行政相对人罚款2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而事实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检察官据此认为,运管处在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减轻处罚的决定,存在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因此,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处依法纠正。
(张元稳 胡晓莼 谭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