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开始,新区财政每年安排创业富民引导资金1500万元以上,三年不少于5000万元,主要用于初始创业补贴、创业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含职业技能)培训、村(社区)经济发展补贴、创业基地典型奖励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15日,镇江新区出台《镇江新区鼓励支持创业富民六项措施》,通过给予创业补贴、创业贷款政府财政贴息和一次性现金奖励等,支持初始创业、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加大创业用地保障,支持镇村工业园区、创业载体建设,扶持村级经济发展,激发群众致富潜力,夯实城乡居民增收基础。
支持初始创业。措施提出给予一次性3000元初始创业补贴,支持具有新区户籍的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和离地农民、复转军人、残疾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在新区创业。新区通过政府财政全额贴息,给予初创业项目贷款支持;对初创企业吸纳本地劳动者就业的,新区将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返乡下乡创业。鼓励返乡下乡在乡人员通过项目,发挥农业农村资源。对当年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投入100万元(粮食类30万元,农机具投资除外)以上,运行管理规范的,按投入的10%给予奖励;对被认定示范家庭农场或示范性合作社的,最高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互联网创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网店(微商),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大创业用地保障,支持镇村工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建设,聚力打造“一镇(街道)一区(园)”。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对建设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内本土民营企业扩大规模和新招引项目入园的,其税收地方留存增量部分3内全部用于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依据基地规模、可容纳户数、安排本区创业人数等因素综合评审,给予5-15万元的建设补贴,其中,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村(社区)自建或共建创业孵化基地,有创业人员进场创业且提供有效帮扶的,给予帮扶创业奖励2000元。
扶持村级经济发展。支持村集体牵头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对村完成“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并通过区论证的,最高补贴规划经费30万元;创成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或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村集体牵头建设高标准农田、烘干仓储、育秧育苗、冷链加工等基础硬件设施,发展特色农业项目的,给予20%-50%的建设补贴;对村集体领办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5-10万元奖励。
(顾宗侠 朱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