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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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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党组召开专题会议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政府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传达落实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朱晓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党依法执政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建设人民满意、更高水平的法治镇江”,从保障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的角度,高效推进政府立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会议强调,加强政府立法,必须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府立法全过程。要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和党内重大决策程序,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党组要向市委报告上年度立法工作情况;对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也要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委审定,做到“先审定、再立法”。

  会议要求,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要增强法治思维,深化法治理念学习,积极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推动良法善治。要体现地方特色,坚持生态领先、特色发展,健全完善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与镇江发展相适宜、与深化改革相促进的政府规章体系。要立改废释并举,在推动政府立法的同时,对过时、过期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要树立程序意识,落实市政府党组主体责任,做到科学谋划、通盘统筹,构建齐抓共管、权责分明、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开门立法,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情、反映民意。(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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