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方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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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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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打破“学生工”
上的利益链条
□ 符向军

  顺德和东莞是广东电子制造行业的两大聚集地。记者近日在这两个地区采访时看到,在各制造企业生产线上频繁流动的工人中,除了农民工群体外,还有一个不被人了解的特殊群体:由学校带队到这里参加“顶岗实习”的中专或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军。(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其实,企业“用工荒”下,为了节省劳动成本,不仅是制造业使用大量“顶岗实习”的“学生工”,一些消费服务行业如酒店等,也随处可见“娃娃脸”学生服务员。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拿着一两千元的微薄劳务报酬,成为取代正式职工的廉价劳动力。

  表面上看,学生“顶岗实习”,不仅得到了社会实践锻炼,包吃包住还有报酬可拿;而企业在解决了用工荒的同时,还节省了大量劳动成本。如此看来,这真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可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一方面,企业大量使用“学生工”,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学生工”只是“顶岗实习”,按规定不能超过6个月的用工期限,“学生工”的频繁来去,根本培养不出敬业的产业工人和企业赖以成长的“工匠精神”。而且,“学生工”往往是在学校收取“劳务中介费”的急功近利下,被人为推上了企业生产线,存在隐瞒实情、专业不对口、工作超时等现象。

  一方面,企业大量使用廉价的“学生工”,会造成恶性竞争,必然排挤用工成本相对较高的成熟工人。同时企业不靠高薪福利吸引人才,不靠企业文化留住员工,只是不断重复使用“短期工”“临时工”来“顶岗”,如此急功近利必然是饮鸩止渴、恶性循环,成为制约企业长远发展、做大做强的瓶颈。

  同时,在“每个学生1万元”的利益驱动下,一些民办技校、职校通过恶性竞争等手段非法吸收生源,将学生们以“顶岗实习”的名义,推上生产、服务第一线,企业涉嫌违反劳动法、“非法用工”不说,学校也必然会荒废教学主业,误了学生的青春,完全背离了教书育人的宗旨。

  事实上,借“顶岗实习”之名,将学生大军推上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而学校行捞取灰色“劳务中介费”之实的现象,各地早已有之,已经成为一条成熟的利益链、产业链。这样的教育、产业生态是不正常、不健康的,也是非法的、可怕的。教育、劳动、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应该主动作为、积极介入,坚决铲除依附于“学生工”上的灰色利益链条,让疯狂敛财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保护好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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