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方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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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我市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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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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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我市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镇江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对检察机关完善衔接机制、做好监督保障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实施细则》明确了“两法衔接”组织领导及监督保障,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的职责。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案后决定撤销的行为进行监督。 确立了人民检察院履行监督的程序。《实施细则》强调了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线索的行政执法机关;市检察院会同政府法制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检察院提出的关于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加强协调,加强指导、加强督促,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实施细则》提出了建立“两法衔接”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检察机关予以配合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工作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指派专人参加联席会议下设的联络员例会。二是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工作举报制度。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不依法受理、不依法立案的举报,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三是建立“两法衔接”工作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明确在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10日前,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通报上一季度相关案件的情况和数据。四是完善“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检察机关会同政府法制部门,积极推进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并定期通报信息共享平台案件信息录入情况。五是建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书面咨询机制。强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书面咨询是否应当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回复意见。(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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