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方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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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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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审视,
相信法律公正的“金哨”
□ 清 扬

  今年7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曾被称为“金哨”的原中国足球著名裁判陆俊减刑案公开开庭,因其在监狱表现良好,法院对其作出减刑一年的裁定,其刑期结束日期由2015年9月2日提前至今年9月2日。9月2日上午,刑满释放的陆俊走出燕城监狱大门,正式回归社会。(9月2日 《北京青年报》)

  当年的陆俊是国内足坛首屈一指的“金哨”,在世界上也小有名气,却禁不住名利诱惑,把“金哨”吹成了“黑哨”,最终也把自己吹成阶下囚。四年半的铁窗生活,陆俊表现良好,积极悔改,获得了不少考核加分,进而减刑1年,尽早地走出囹圄,重获人身自由。

  相比近年来一系列的减刑、假释“黑幕”丑闻,伴随“金哨”陆俊的减刑出狱,外界并无过多的质疑吐槽声,相反颇为平静,这与其当初“黑哨”丑闻披露及入狱时引发的巨大轰动极不相称。

  其实,四年半的监狱磨炼,已让“金哨”的炫目光环悉数褪去,陆俊在迅速适应新生活之后的平静改造乃至平静出狱,早已开辟了另一种人生历练,昔日的“金哨”已全然是一个普通人,远无往日那种引人注目的“吸睛”效应。外界以一颗平常心待之,我们完全可以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人们对“金哨”提前出狱表现淡然的同时,并没有带着“有色眼镜”去审视其获得减刑、提前1年出狱的事实。陆俊的减刑出狱,由于在媒体的及时介入披露下,使得其减刑1年的信息公开透明化,狱中积极表现以及各项考核加分获取减刑机会的情况都一目了然,让外界的知情权、监督权无障碍实现,自然再无质疑吐槽之声,这也让陆俊的出狱少了许多喧哗。

  陆俊获得减刑、提前出狱,与其“自我赎罪”、努力改造分不开,但更得益于法律“金哨”的公正裁判。当年作为“金哨”的他颠倒黑白,吹了“黑哨”,也为之付出了沦为阶下囚的法律代价,招致世人的不屑鄙夷,但法律的公正就在于,既对罪行严惩不贷,也对罪犯宽恕挽救,没有人天生是罪犯,法律也从来不会把一个犯罪之人一棍子打死,惩治罪行与教育改造罪犯并行不悖,体现了法律惩罚、教育并重的功能,也体现了法律与司法的人性化。法院根据陆俊积极悔改的良好表现,依法给予其减刑一年的机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说明法律的“金哨”是依法裁判,“不计前嫌”,更没有抛弃有罪之人。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一因一果,充满了辩证法。无论昔日“金哨”多么闪光,法律面前从没有特殊公民,触犯刑律照样罪责难逃,身陷囹圄,而只要知错就改、积极“赎罪”,“黑哨”同样可以重拾自由,回归正常人生活,并重新作出一番作为。

  陆俊平静出狱,公众平静审视的目光也趋于理性,这样的理性有助于我们公正客观地评价一起社会热点事件。我们相信法律公正的“金哨”,而不去猜疑背后有何司法“黑哨”,同时会反思足坛“金哨”何以沦为“黑哨”,反思人性与制度的短板,并从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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