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方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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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约谈”筑起“防腐城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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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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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约谈”筑起“防腐城墙”

  近日,京口区检察院依法对我市某单位基建办负责人孙某某进行检察约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今年4月,京口区检察院在查办该单位受贿窝案中发现,该单位基建办主任孙某某有受贿行为,存在职务犯罪风险。但考虑到他收受的钱物数额不大,在检察机关对他进行调查时能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确有真诚悔改之心,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京口区检察院主动对其启动检察约谈。

  约谈中,检察官详细了解了孙某某受贿的缘由、经过及其思想动态,并对孙某某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提醒告诫、临界预警。面对受贿事实,孙某某不时低下头,又不时用双手捂住脸,深表悔意。

  除了告诫,检察官还耐心帮助孙某某查找受贿行为产生的根源,指导其制定弥补和防范措施,并责令其限期将书面整改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约谈后,孙某某主动签署《廉洁自律保证书》,同时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绝不再犯,并自愿将所收受钱物上交纪检部门,同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孙某某说:“这次约谈让我受益匪浅,真心感激你们能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还一直在帮助我、挽救我,我保证同样的错误绝不再犯。”

  “检察约谈是一种预防犯罪的新形式,是指检察官主动约谈有违法或渎职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职务犯罪风险和隐患的单位、个人等,提醒相关人员及时纠正以避免犯罪,力求将一些干部从犯罪的边缘拉回来。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办案工作的“刚”与预防工作的“柔”紧密结合,目的就是将办案的后续工作做得更有深度、更有针对性。 ”京口区检察院分管预防工作的贾永平副检察长对记者说。

  据了解,检察约谈不仅有严格的约谈内容,还有严格的程序,它必须经过检察长审批。约谈后根据约谈结果的具体情况,检察机关将分别作出不同的约谈处理,并对约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考查,确保约谈不走过场,取得实质效果。(文中人物为化名)(戴志刚 王旭 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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