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方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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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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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信任”+“巨额回报”=积蓄瞬间消失
检察官提醒: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则视为高利贷
□ 李丽莹 笪伟 

  “钱还能要回来吗?”张云龙眼泪汪汪地问。因为禁不住巨额“回报率”的诱惑,张云龙和其他30余人自2011年开始,被同村农妇翟萍骗走850余万元。直到今天,他们都不敢相信平时人缘较好、乐于助人的翟萍能向同村人伸出她的“魔掌”。

  不久前,镇江警方侦破了翟萍诈骗案。据她交代,由于被人骗去自己向亲友借来的巨额款项,自己无力偿还,便萌生了诈骗“补洞”的想法,结果却是“一路顺疯”——30余名受害人心甘情愿地一次又一次“借”钱给她而毫不怀疑。她的主要“武器”就是利用熟人的盲目信任和高额利息的诱惑。

  为了让人相信她,翟萍编造出在外与他人做生意、拆迁承包工程、合伙投资门面房等虚假理由,动员大家给她“投资”,以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同时签下“借条”,明确利息。筹来的“投资款”一到手,立即被翟萍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和个人挥霍。如果把钱借给翟萍,利息从一开始的月息2分、3分直至5分,1万元的本金每年的利息就有2400元到6000元。这样算下来,把钱借给翟萍比存在银行要高7倍到17倍。

  面对如此巨额的回报率,越来越多的人“争着”把钱借给她“钱生钱”。

  2011年,翟萍瞄上了被害人张云龙,谎称自己与他人正在搞工程招投标,准备投资镇江经济开发区的大港幸福广场。为了让张云龙放心,翟萍与其一起到幸福广场查看,并鼓动其借钱,许以月息5分的承诺。为进一步加大砝码,翟萍吹嘘等幸福广场建成后,还能优先低价购买门面房。张云龙想到近几年地产市场火热,动了心,拿出26万元给翟萍,并签下“借条”。接下来的几个月中,翟萍如约支付利息,张云龙也尝到了甜头,仿佛吃下了“定心丸”,接着又陆续11次共“借”给翟萍180余万元。一些好友也经其介绍,向翟萍的“工程”投入了120余万元。得知翟萍是“以虚假投资为名,行诈骗之实”后,张云龙痛悔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被贪欲冲昏了头脑,多年的积蓄瞬间消失,连带着给朋友也带来去了无妄之灾。

  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近几年,以民间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案件多发,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受害人“坐等收息”的心理,屡试不爽。检察官提醒市民,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视为高利借贷行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会凭空砸下馅饼,当你对高得离谱的投资回报怦然心动之时,也许就是破财之灾之日了!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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