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句容法院少年庭圆桌审判庭里“心理辅导员”的位置格外显目。年仅15岁的周某因犯抢劫罪被该院少年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庭前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周某系初一在校学生,父母都是外来打工者,在窑厂从事体力工作,文化程度不高,平时对孩子沟通较少。家庭贫寒生活在社会最底层,致使周某产生了失落、自卑甚至愤恨的心态。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疏导,在他人诱惑下走上犯罪的道路。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邀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观察团代表参与法庭教育,还邀请了心理咨询师作为特邀心理辅导员到庭对周某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庭审教育阶段,心理辅导员从心理学的角度帮助周某分析了犯罪的原因,鼓励他今后要珍惜时间认真学习,多交益友,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
据了解,该院少年庭成立以来,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受心理影响作用大、心理问题突出、家庭教育误区多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对少年犯的心理矫正方法,成立了“心理辅导室”,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参与,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审判活动中,找准其犯罪的思想源头和释法教育的感化点,提升判决效果。 (吴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