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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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微调是否
带来股市底部?
增值税、营业税
起征点幅度调整
八成股民亏损
造就164位巨富
上市公司前三季
盈利同比增长19%
运行平稳 亮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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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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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
起征点幅度调整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3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修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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