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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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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的终结不能遥遥无期
张若渔

  各地陆续公布的收费公路调查摸底结果,给人一种充满了悖谬的印象,即各地收费公路一面日进斗金,一面债台高筑;一面富得流油,一面叫穷连天。而这种“悖谬”所制造的登峰造极的诡异逻辑便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但贷款永远也无法还清,所以收费将生生不息。于此,“收费公路”隐隐间似乎有了某种“永收不朽”的性质。

  最令人沮丧的,莫过于我们连收费公路还清贷款的希望都看不到。在12省份中,累计债务余额最高者已达1338.1亿元,最低者也达到了147.4亿元。再来看看它们的盈利状况,12省份中竟然只有北京利润为正数,其他无一例外都是严重的“入不敷出”。如果照目前这种局面进行下去,收费公路还清贷款甚至连理论上的可能性都显得虚无,而更令人痛苦的是,我们看不到这种局面发生转变的任何迹象。

  收费公路收费的“合法性”正在日益自我巩固和强化,这是令人忧心如焚的一幕。在对收费公路沸反盈天的公共舆情之下,在“各种过路过桥费已高达运输企业成本的1/3”的沉重现实之中,在违法违规收费屡禁不止的恶劣情况下,收费公路收费的“合法性”非但没有式微,反而变得坚不可摧和越发高亢了。显然,收费公路已经绑架了全社会,这个“举世罕见的暴利产业”掩饰不住将收费进行到底的嗜利本性。

  长期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管,无疑是造成收费公路异化的重要原因。视野之内,这种大范围的调查摸底尚属首次,也就是说,此前,我国收费公路的基本状况连交通部都未必尽在掌握,更遑论丝丝入扣的监管和治理?这次调查的结果恐怕也会令交通部深感无力,因为长期的粗放管理所招致的弊病已经沉疴难去,即使交通部“有心杀贼”,恐怕也会生出“无力回天”的痛感。下一步监管政策的主动性已经被复杂缠绕的现实所瓦解。

  但无论如何,监管都不能与现实媾和。收费公路中存在的沉疴积弊,必须被监管部门正视和逐步解决。收费公路的“合法性”必须被正本清源,而且应该尽快建章立制,在一些核心问题上对收费公路进行强制管理,比如每年利润中还贷的比例,运营管理成本占全部利润的比例,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的界定等等,都必须有一套明确而清晰的制度性规定,各地各自为政的粗粝时代可以结束了。

  唐春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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