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和镇政办发[1997]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市绿化委员会定于2009年3月5日至4月5日开展2009年度全民义务植树申报登记工作。凡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镇单位以及其它各类经济组织自2009年3月5日起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植树申报登记。凡不按规定申报登记的单位将按照《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绿化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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