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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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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与诉前工作规范研讨会在镇召开
适合维权案件将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讯  前天,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与诉前工作规范研讨会在镇召开,中消协、最高人民法院、省消协、省内各地市消协以及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齐聚镇江,就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与诉前工作规范进行讨论。记者从研讨会上获悉,省消协可能会选择一些适合的案件启动公益诉讼。

  今年3月15日,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用一句话赋予了消协组织一项“特殊”权利,即可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这意味着,过去经营者因同一问题损害大批消费者权益等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受消费者委托进行公益诉讼。一旦获胜,判决将适用于所有被侵权的消费者。而在以往,消费者则不得不逐一打官司,且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屡屡出现。

  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介绍,自从新《消法》实施后,省消协就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线索,目前正在对快递、保险等方面的一些线索进行分析,可能会从中选择一些适合的案件启动公益诉讼。

  童天武说,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目前在判断方面还缺乏一些具体的标准,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是省消协对此项工作高度关注,会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省消协希望通过这次研讨会帮助各地消协厘清什么样的案子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本次研讨会的另一项重要议程就是讨论《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案件诉前工作规范(讨论稿)》,作为全国首个消协组织拟订的工作规范,《规范》将在案件受理与审批、诉前协调等多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这将推进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在具体实践方面迈出重大一步。

  (朱旭海 倪中伟 朱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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