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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铺天盖地的虚假广告不断打破社会公义的边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其中,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广告堪称“重灾区”。
——保健品夸大疗效:在公众越来越重视和追求健康的时代,功能各异、名目繁多的保健食品、药品宣传无疑最能吸引公众的眼球。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这些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不仅没有保健功能,甚至还会使一些公众轻信功效、贻误病情。
事实上,2005年7月1日起实行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就已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第16款)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的内容。”
——化妆品广告鼓吹神效:祛疤、燃脂、瘦脸、生发……化妆品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化妆品掺杂有害或有毒物质,甚至导致消费者过敏、毁容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2014年第一期和第二期“违法广告公告”显示,根据2013年11月和12月对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抽查监测的结果,有30则广告“严重违法”,其中6则为化妆品广告。
——房地产广告忽悠“坑爹”:“亲水社区”“13平方公里国家级湿地公园”“买一层得两层”“客运站5分钟即可到达,出行畅达无忧”“买房子送公办学校学位”……
不难发现,房地产广告中用以吸引客户的伎俩可谓五花八门,一些消费者倾其所有、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家庭纠纷。《北京杭州等多城市频现买房人维权》《南京开发商数据造假吹热楼市 忽悠买房人上当》《房屋逾期未交付消费者索赔受阻》等媒体报道也表明,房地产领域的虚假广告比比皆是,广告中的购房陷阱必须警惕。
时隔近20年首次修订,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涉及多个社会关注热点,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出更严格的限制,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进一步规范,增加专条对垃圾邮件和短信等予以禁止,明确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每处重要修改几乎都成为分组审议讨论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