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A5 京晚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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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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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培养成本上升应有分摊机制

  尽管高等教育并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但是,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并不仅仅是有利于公民的个人发展,对国家与民族发展及社会进步,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就是说,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受益的不单是公民个体,国家、民族与社会也将从中受益。所以,在促进高等教育发展,让更多的国民接受高等教育上,国家与政府也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而目前的高校学费收费标准,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实际上已经达到了他们能够承受的极限。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继续较大幅度地提高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显然会令不少的家庭难以承受。也就难免会有部分学子放弃上大学或中途辍学。而这实际上不单是这些学子及其家庭的损失,也是国家、民族与社会的损失。

  其实,在较大幅度提高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情形下,即便多数家庭依然会继续勉力供孩子上大学,较大幅度地提高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也会进一步增加这些家庭的经济负担,令其生活水准进一步下降,从而影响与损害民生。与此同时,近些年来,各地时有学生家长因为无力负担孩子读大学费用而自杀的惨剧发生,影响社会和谐更好实现。所以,政府在发展高等教育上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也是保障民生与维护社会和谐提出的要求。

  正因为如此,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上升的高校生均培养成本,不能像浙江省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上部分学生家长代表提出的,将其全部转嫁到学生身上,政府也应承担部分上升的高校生均培养成本。各地有必要建立健全高校生均培养成本上升分摊机制,由政府、高校与学生共同承担上升的生均培养成本,并借此将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控制在与民众普遍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水平。如此才会有利于通过让更多的公民接受高等教育,促进公民个人发展与国家、社会进步,更好地保障民生,维护与促进社会和谐。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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