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版:A13 京晚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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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题两议
还有多少“代课费”等待维权?
维权15年不如领导一个批示?
不能让诺贝尔奖
变成科学家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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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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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代课费”等待维权?

  为追讨960元代课费,需要维权15年,难怪李航帆感叹说:“漫漫十几年维权路,画上一个句号。这一刻,五味杂陈。”其实更让人五味杂陈的是,还有多少“代课费”等待维权?

  2012年6月被曝光的贵州纳雍县代课教师工资每月25元,可能现在得到了调整;今年1月曝光的广东东莞市百余名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同工不同酬”的事,不知现在解决了没有……看到这些围绕“代课费”的纠结,在“再穷不能穷教育”叫得震天响的年代里,真的让人难以信服。但稍加联想,不得不让人伤心得流泪。

  值得一提的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地的人均收入和最低收入标准在不断提高,为什么还出现这种低月薪的“代课费”现象?《教育法》并没有把教师分为三六九等,只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都是人民教师,都应该被尊严、被保障。代课教师也不例外。现实并非如此,连“最美女教师”张丽莉也是月工资仅1000元、没有医保的代课教师。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反思?

  低月薪的“代课费”,无论有什么理由都不应该出现。首先,它是一种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现象。作为代课老师付出相同甚至更多的劳动,得到的却是比公办老师低得不能再低的微薪,违背了《劳动法》中“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之规定。其次,它涉嫌摧残代课老师的人格尊严。代课老师为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作出了贡献,而他们的收入比当地最低收入标准还要低,不能养活自己,这是对人权的践踏,涉嫌摧残代课老师的人格尊严。第三,它凸现了社会分配不公。按理说,工资是对劳动力消耗的一种货币补偿,现行代课老师的工资背离了《宪法》规定的“按劳取酬”的原则,实则是把代课老师当作廉价劳动力,其背后折射出教育的不公、人身的不平等,凸现出社会分配不公。

  其实,越贫穷越需要教育,而公办老师不愿到贫穷地区执教,这说明代课老师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他们为祖国培养花朵和希望的劳动与贡献理应得到国家的承认,对其予以相应补偿,怎么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呢?而今,省委秘书长向李航帆道歉,还有谁会向仍然拿着低月薪的代课老师们道歉呢?是该深思的时候了。吕右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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