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A8 京晚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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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问题网站先赔补强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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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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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问题网站先赔补强安全责任

  在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送审稿中,对食品网络交易监管进行进一步说明,《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10月30日《京华时报》)

  食品安全关系健康甚至涉及生命,无论怎么严格要求都不为过。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体包括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网站作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如同一个大的商场一样,里面的卖家就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常识上讲,消费者在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了假劣食品,网站理应承担因为管理不善而带来的连带责任,若其未能履行相关职责,也应当进行赔偿。从国际上看,网站承担连带责任是有经典案例的:2007年,eBay在法国因“纵容个人卖家销售假冒奢侈品”,被判向路易威登集团(LVMH)赔偿6100万美元。LVMH的观点是,不管真货假货,eBay从每项交易中都收取了手续费或从广告中获利,因此它一点也不无辜。

  这样做的结果便是,淘宝网站启动了一系列的打假程序。而在更广的层面上,由于电子交易的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自律和法律监管都相当缺位,使得网购失信行为十分严重,网购假货泛滥成灾。

  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三方交易平台就不能成为“法外之地”,时下网购假劣货泛滥,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网站未能承担必要的风险成本,使得其在准入门槛和后续管理上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把关作用”,加上网络销售行为的隐蔽性,也为监管提供了难度,并因之使网络成了假劣产品的积散地。这就需要在现有的责任体系之上,把网站的间接责任转为直接责任,把弹性责任转化为刚性责任,并通过连带风险使之发挥应有的行业自律和技术把关作用,才能真正建立一道防火墙和控制阀,商业自律和行业诚信才会获得构建,并因此提供了可供参照的样本。

  食品是监管出来的,但首先是生产出来的。食品安全责任上,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才是真正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最基础和重要的防线。除此之外,行政监管才是第二责任者,而消费者同样扮演着第三责任者的角色。

  总之,食品出问题网站先赔补强安全责任,是明确责任的题中之意和制度保障的价值。

  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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