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凤高速至岳临高速南往北44公里的匝道旁,一辆运送菠萝的大货车侧翻,20吨菠萝散落一地,几乎被附近村民哄抢一空,价值近20万元。
(10月30日《长沙晚报》)
针对哄抢行为,我国法律事实上早有相关规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拿发生在湖南境内的此次哄抢事件来说,货车侧翻,菠萝虽然散落一地,但其物权依然是货主或车主的,属于私人财物,村民聚众哄抢,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特别是在货主声明物权、自行阻拦无果,已经报警叫来警察的情况下,村民的哄抢行为,事实上已经由占便宜式的“随手牵羊”,变成了涉嫌公然抢劫。
以笔者之见,杜绝哄抢,维护货主利益,修正社会风气、公平与规则,还需法律“硬起腰杆”,一方面要做好普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哄抢的危害性、违法性等;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哄抢事故,对相关参与者要做到不原谅、不手软、不姑息、不因众而免罚,做到依法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坚决判刑,让人们看到参与哄抢的严重后果,生出对他人利益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