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5版:A13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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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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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多公里远的庭审现场
  农家小院里的庭审现场 丹院 摄

  “我认罪服判,不上诉……”农家小院里,在两个铁锹支起的国徽下,一起刑事案件正在审理。

  10月8日下午,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丹徒区法院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袁寨镇河北村公开审判了被告人赵敏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此地距镇江市丹徒区有500多公里,案件怎么会在被告人家中召开呢?原来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7月17日傍晚,在丹徒打工的被告人赵敏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当行驶至上会镇红胜路垃圾中转站附近路段时而摔倒受伤,伤势比较严重并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经鉴定,被告人赵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mg/ml。在医院治疗1个多月后,赵敏回老家继续治疗。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赵敏于2012年8月19日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取保候审于其家中。2013年8月,案件到了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并一直和赵敏保持联系,当得知赵敏今年7月份骑电动车又把自己摔伤行动不便且长期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脑血栓,于是今年9月承办检察官第一次踏上去赵敏安徽阜阳的老家。穿过破旧凌乱的院落,低矮的房屋,看到赵敏床头上摆的一排排的药瓶,承办检察官心情十分沉重。

  回到单位,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将赵敏的案件情况向院领导汇报,为了避免患重病被告人赵敏来回路途的奔波,考虑到赵敏的家庭情况并提出去赵敏家开庭的设想,得到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后丹徒检察院将赵敏的情况和承办检察官的想法与丹徒区公安和法院沟通,3家一致同意去赵敏的住地公开庭审。经审理,丹徒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敏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王伟东 朱永权 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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