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
财务预算标准化水平
市检察院举办
预算编制工作
专题讲座
本报讯 为提高市检察机关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全面推进财务预算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日前,市检察院举办了预算编制工作专题讲座,邀请市财政局预算编制专家就如何把握预算编制要求、正确编制预算计划、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了深入的讲解和指导,取得了良好成效。两级检察院行装部门负责人、预算编制人员参加了讲座。
讲座上,市财政局专家指出,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在预算编制中要坚持“四项原则”,即合法性原则、真实完整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做到“四个细化”,即按部门单位细化、按功能科目细化、按项目活动细化、按经济科目细化。对如何做好检察机关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市财政局专家提出建议: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管理,强化职能;提前预算编制时间,提高编制方法科学性;建立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
通过预算编制专家的理论讲解与实践案例分析,参加人员直观、生动地了解了预算编制的政策和方法,一致认为,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化,全面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已成为检察机关财务工作的核心,是确保完成各项办案业务、配置业务装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参加人员纷纷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提高对实施预算管理的认识,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标准化水平,大力提升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素能,着力夯实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基础。
(张丹慧 任琳 古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