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时43分,沈阳中院宣布已对夏俊峰执行死刑。其间夏俊峰最后提出,希望管教给自己全家合一张影,夏俊峰老婆等人凑到窗户前,对方却予以拒绝,称自己没有手机。在被管教拽走时,他一直回头看着家人,很快,便消失在铁门后。(9月26日《京华时报》)
夏俊峰已经离去,同时离去的还有他最后的愿望——与家人最后的合影。对于这场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们不想太多地感慨,唯愿天下城管和小贩都能一生平安。就这起新闻事件,我们更该关注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法律的相框里能不能装下一张最后的照片?
被执行死刑的人员有没有拍下一张最后照片的权利?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家看守所之所以这么做,可能是确保“最后的安全”。这“最后的安全”说白了,还承担不起以人为本的美好。我们是一个法治社会,更是一个人性化的社会,对于罪大恶极的罪犯人生最后的里程上,我们也应尽量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最大限度满足其小小梦想。
这最后的照片还是“前有车”的,只是“后无辙”。2010年,21岁的重庆打工仔因恋爱失意杀人,临刑前,他向在场的法官提出了一个特殊请求:与家人合影留念。随着闪光灯的闪耀,他的请求得以实现。
缺少了柔情,法律不仅仅显得很生硬,而且缺少了色彩,就是一张黑白照片,而且会是一张泛黄的黑白照片。法律的相框里要能装得下一张最后的合影!但愿此次事件可以助推法制人性化的进程!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