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风水宝地
一些房地产商在广告宣传册、户外广告中,宣传“楼盘为风水宝地”、“楼盘金木水火土”等内容,暗示能给购房者带来发财、升迁等好运。
【法律法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模糊距离
为了宣传楼盘的地理位置,有些房地产广告使用“中央生活圈”、“城市中心”、“10分钟生活圈”等模糊用语。
【法律法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效果图误导
有些楼盘在宣传册上发布精美的效果图,如优美的水景、宽阔的广场等。然而,在实际建设施工图纸上,广场面积缩水,楼盘水景不翼而飞,绿化的面积也有较大出入。
【法律法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承诺升值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发布广告,宣称“买到就是赚到”、“年收益14%”、“保值”、“升值”。
【法律法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宣称零首付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发布广告,宣称“零首付房款,轻松拥有”,实际上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
【法律法规】《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提前预售
某楼盘在未取得房地产项目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广告开展楼盘盛大认筹、预订等活动。
【法律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预售广告应当表明预售许可批准机关以及文号。
使用绝对化语言
在房地产广告常见的绝对化语言包括:极品、顶级、最佳、最好、第一等。
【法律法规】《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买房送豪礼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宣称买房抽奖、买房中汽车等内容。
【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项目配备学校、超市等
某些开发商在广告中宣传配有公园、学校,但实际规划审批中,只是小区内的绿化景观,以及该项目属于某某学校招生区域内。
【法律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以及电力、环境卫生等公共设施尚处于规划中的,应当注明。
擅自使用
青奥会、世界杯、奥运会等特殊标志
一些楼盘为了宣传楼盘,在销售中心的布置中,在墙壁上、橱窗上等处,张贴青奥会口号和吉祥物图案,摆放吉祥物玩偶等,这都属于在经营中使用了青奥会的知识产权,是不被允许、擅自使用。
【法律法规】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否则不得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