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文君 图/杨文君(与稿件内容无涉)
近日,镇江工商局约谈我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报了去年以来镇江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消费者涉及房地产投诉举报情况,点评了房地产广告宣传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合同投诉占大头
据介绍,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镇江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商品房类的投诉举报368件。其中房屋投诉253件,占总量的68%;房屋中介服务投诉34件,占总量9%;物业管理投诉61件,占总量的16%。在房屋投诉的253件中,购房合同纠纷135件,占总量的36%;房屋质量问题纠纷80件,占总量的21%;开发商发布广告的举报38件,占总量的10%;其它20件,占总量的5%。
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辛扬发通报了五种合同纠纷情况:
不平等条款:
一些开发商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设置不平等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如:在交房期限违约方面,普遍的情况是开发商家延期交房承担0.2%。违约责任,而消费者延期拿房承担0.2-0.5%。的违约金。
逾期交房,拒绝赔偿:
尽管购房合同中均有条款约定逾期交房的赔偿方式,但开发商一旦逾期交房,往往以各种免责约定为借口对消费者不赔偿或少赔偿
面积缩水,拒退余款:
合同约定面积与房产证登记面积不符,开发商不肯退还多余款项。
擅自变更设计规划:
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规划设计、房屋面积、户型、楼房间距、小区绿化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等。
装修房降低等级:
交付使用楼房的装修材料与合同上的约定不一致,降低材料等级、降低施工等级,将损坏的材料用在隐蔽位置,甚至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