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前天起正式施行。记者采访获悉,为切实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今年以来,丹徒区人大及早准备、强化职责、细化措施,确保该条例得到严格贯彻实施。
为全面、深入掌握条例内容,丹徒区人大组织区、镇人大机关干部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学习,掌握有关饮用水源地的监管主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饮用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行政职责等内容。同时,丹徒区人大与区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及时沟通,建议将条例作为近期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以进一步了解和认真执行条例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且做到把条例的宣传作为区司法行政部门七五普法的一项重点内容,把条例的执行作为区政府法制部门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
与此同时,丹徒区人大密切关注、合力推进位于江心洲(丹阳)取水口附近一家公司的拆除工作。经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江心园区管委会持续发力,紧张、有序、高效地工作,该公司的资产交接处置、设备搬迁、厂房拆除等工作已全部结束。丹徒区人大积极促进区相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抓紧制定工作规划,确保江心洲(丹阳)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修复措施有序、有效开展,为条例的严格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为配合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丹徒区人大决定在2017年3月和9月的两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分别安排专题审议《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把水源地保护作为审议的重要内容,以此促进、提升水源地保护管理法治化水平,严格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
此外,丹徒区人大要求江心园区人大工委,适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在园区内加强对《镇江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内容的宣传和解读,增强辖区居民履行保护水源地义务的自觉性;常态化组织区人大代表对江心洲取水口进行视察检查,及时查找隐患、提出建议,确保最严格的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费海新 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