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日京江晚报A08版刊发《野猪下山,村里农作物遭殃》稿件,对丹徒区高资街道巫岗村野猪长期下山毁损农作物的情况作了报道,引发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相关人士就文中所涉及的当地村民呼吁有关方面给予补偿一事作出回应。
这位人士表示,野猪成群结队地出现在巫岗村,说明当地生态环境在改善,野生动物资源在丰富、种群数量在增加,从这一面看应该说是件好事。但对于快速繁殖成群的野猪长期下山糟蹋农作物,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则是大家不愿看到的。
至于当地村民呼吁对野猪破坏农作物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的呼声,这位人士认为,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尚有前置条件需要明确和解决。其一是截至目前,江苏省还没有针对此类情况出台具体的补偿办法,我市及丹徒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在具体执行操作中没有补偿依据可以执行。其二,如何鉴定一块农田是否遭受野猪破坏,需要请相关专家现场认定,整个过程也比较复杂。
这位人士表示,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村民有保护野生动物和栖息地的义务。《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和省重点野生动物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范措施。”她建议村民可以根据野猪出没的情况,在农田、林地等重点部位设立防护设施,先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野猪对农作物的破坏。
野生动物保护是涉及全社会和多方面的生态环境课题。她还建议我市可以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引导农民通过投保农业保险的途径,化解野生动物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风险,从一定程度上弥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干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