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机动车“礼让行人”有讲究
驾驶人要做到
“一、二、三、四”

发布时间:2017-02-27 00:5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警方对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加大了管理和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此项规定,在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3分。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机动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应做到一减速、二停车、三让行、四通过。“减速”:当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发现前方道路有人行横道时,必须提前减速;“停车”:当机动车驾驶人发现,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在人行横道前依次停车等候;“让行”:行人在人行横道行走时,在人行横道前停车等候的机动车应耐心等待行人通过,不鸣笛催促、不争抢通过;“通过”:当在行人已经通过机动车所在车道或行进方向时,机动车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本车道或行进方向慢速安全通过。

相关负责人提醒,许多驾驶人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看到行人后,有“礼让行人”的意识,采取了缓慢通过方法,这样做其实是不对的。根据前面叙述的“一减速、二停车、三让行、四通过”原则,正确的做法是,在无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驾驶人看见前方的斑马线应该先减速,确认行人要通过时停车让行。但如果缓慢通过并未停车等候,依然属于与行人争道,属于处罚范围之列。(谢勇 谈德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