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我市一商业公司因拒不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被罚款10万元。
扬中法院在立案执行某商业银行与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人申请拍卖蒋某的一处商铺。
法院经调查了解,蒋某的商铺位于一步行街二楼,已于两年前租赁给第三人。该租赁由步行街的管理机构镇江某商业公司负责签约并保管租赁合同,执行干警遂至镇江某商业公司调取租赁合同。然而,某商业公司以保护客户机密为由,表示只可翻阅,不可复印,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要破解执行难,仅靠法院一己之力,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协助法院调查、执行则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据此,法院依法决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某商业公司罚款10万元。(林星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