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今天(2月16日)上午,镇江车管所查获一把长约50公分的管制刀具,民警提醒,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涉嫌违法,将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从镇江车管所了解到,当天上午,该所国际工业品城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民警王俊峰,在对一辆号牌为苏L8****小型轿车查验时,在其后备厢内发现一把管制刀具,民警随即将车主陈某控制。
经初步询问,陈某交代,他是生意人,需要经常外出,为了“防身”,所以在后备厢里放了一把刀,但从来都没有用过,甚至都没拿出来过,时间一长就把这事给忘了,也不知道这事这么严重竟然违法。
车管所检验科科长李友兵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目前,陈某已被移交蒋乔派出所,并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匕首、三棱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均属于管制器具,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管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将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纪军 陈露玥 记者 解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