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自今年1月1日起,镇江市工商部门全面对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实施广告信用评价管理。评价指标包括媒介发布广告的违法条次、违法率和违法情节,各级广告监管部门监测通报情况,查实投诉举报情况,服从政府部门管理情况和发布公益广告情况等5项内容。
据了解,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通信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等单位联合对媒介进行评价,以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为评价周期,确定媒介广告信用A(可信度高)、B(可信度较高)、C(可信度较低)、D(可信度低)四个信用等级。对广告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有关部门将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媒介的广告发布及相关业务。
同时,广告信用评价管理纳入平安创建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广告信用监管的推行,必将有力地促进镇江广告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健康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讯员许后鹏 金山网记者朱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