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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起“酒托”案18人被抓 6名“酒托”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2-12 10:2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社沈阳2月11日电(记者 范春生)一人主谋,雇佣经理、键盘手、保安、服务员、“酒托”女组成一条龙“酒托”团伙,仅一年多时间骗钱30余万元。辽宁一起“酒托”案18人被抓捕,沈阳市大东区法院9日对其中的6名“酒托”女先行宣判,6人构成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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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间,彭浩(另案处理)雇佣马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为经理,董某等2人为键盘手,王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为保安、服务员,再雇佣本案的被告人刘某、崔某、姚某、田某、孙某、王某为“酒托”女。由键盘手以“交友”的名义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交给经理;由经理将被害人个人信息告之“酒托”女。

  此后,刘某等6人与被害人主动联系,将对方骗至沈阳市大东区彭浩的KTV等处消费。用低价葡萄酒兑饮料的方式冒充高价红酒,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崔某、姚某、田某、孙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且犯罪数额较大。为此,酌情考虑她们6人在这一“酒托”诈骗团伙的分工负责情况以及各自的诈骗数额,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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