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规范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近日,市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食药监局、教育局五部门联合采取措施,对镇江市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和处置。
此次集中收运的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区域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丹徒区。
实行集中收运后,市区餐厨废弃物由获得行政许可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统一收运和处置。未经许可的收运、处置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运、处置活动。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个人)进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如实统计并向所在地城管部门报备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和收运协议,将餐厨废弃物放入由收运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容器,按约定的时间将专用收集容器放置到指定地点,交收运单位统一收运。
为了便于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玻璃、废纸、塑料及其它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不得擅自分离油脂和掺加废水等杂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它垃圾混倒,以及排入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等区域。
市、区城管局负责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督管理工作,辖区政府以及市公安、食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市、区城管局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由市、区城管局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依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 未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 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据了解,对于违反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规定的行为,市民可拨打城管热线962110,进行举报。(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戴勇 茂强 记者 解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