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美化自家环境,郭某在自家附近的拆迁地带,盗挖了几棵“无人看管”的银杏树,结果回家途中被警方抓获。近日,扬中市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郭某提起公诉。最终,郭某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去年,郭某在打工的时候听说,离他家附近不远处,拆迁的住户已经搬走了,留下了一些没人要的东西。郭某听后骑着三轮车行至泰州大桥附近的拆迁地带,看见一些银杏树长势喜人,且周围人家都已搬走,无人看管。
于是,郭某就在附近找了个铁片挖了5棵银杏树,放在三轮车上准备带回家。随后在途中被民警巡查时发现并拦下。经鉴定,郭某盗挖的5棵银杏树价值人民币2700元。
案发后,郭某悔恨不已,以为只是挖取别人不要的树木,谁知道竟然是盗窃犯罪。不久前,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决,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为此,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拆迁户搬走后未处理的树木,大多已按照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了补偿,因此,此类树木属用地单位所有,不属于无主物品。盗挖、盗伐此类树木有可能就会构成盗窃罪。(张莹寅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