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扬中市检察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22”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系列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数多达19人。
公诉人称,2014年以来,被告人董某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员工,伙同妻子周某通过在淘宝网开设网店、在QQ群发广告等形式对外出售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接口。被告人胡某、虞某、王某等人分别出资,搭建了专门用于盗窃、诈骗作案的3个支付平台。胡、虞、王3人还建立QQ群并招揽贺某、郭某多人,指使这些人在被害人电脑植入可以修改金额的木马病毒和发送支付链接的程序,窃取、骗取被害人财物。被告在明知郭某、虞某等人将支付接口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帮助郭、虞等人办理虚假的“五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再将虚假的五证提供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支付接口卖给郭某、虞某等人,之后参与分赃。
据办案人员侦查,2015年6月至11月,虞某、郭某等人伙同他人使用董某、周某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接口,合计窃取和骗取69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2.1969万元。检察官起诉上述19名被告涉及诈骗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项罪名,要求法院依法严惩。(郑检轩 谭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