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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为建房闹僵了
一方被绊倒受伤后索偿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7-01-27 01:1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扬中法院调解工作室相继调解了两起民事案件,调解员拉家常一样的谈话,缓解了对立双方的激动情绪,最终疏导了这两件因小事而引发的矛盾。

据法院介绍,两起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均为邻里关系,均因界址纠纷产生人身伤害。

何某与张某一直是左右邻居。去年8月,何某家在原址翻建房屋,张某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

纠纷中,张某与其丈夫从家里搬来梯子,试图爬到何某家的在建新房上阻止施工。何某见状,将梯子推倒在地,一只脚踩在梯子上。张某想要扶起梯子,在向上抬起时未注意到何某的一只脚仍在梯子上,致使何某倒地受伤。

此后,派出所以及村委会均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何某便起诉要求张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12123.85元。

时间过去不久,王某将邻居杨某告上法庭。

王某与杨某是前后邻居,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杨某将王某推倒在地,导致王某头部受伤及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王某起诉要求杨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2865.52元,并赔礼道歉。

两起案件相继到达扬中法院,因案件具有很多相似性,法院立案庭认为用调解方式处理,更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纠纷,维护邻里和谐。在征得原告同意后,立案庭委托法院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原被告双方到达村委会时,情绪依然很激动。这时,调解员没有直入主题的谈案件调解,而是给双方倒了杯热水拉起了家常。经过你来我往的交流,矛盾双方的情绪平稳了许多。

听取双方陈述后,调解员发现双方并非真正为了钱,而是为出一口气。道理讲清,双方很快在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法院提交息诉申请,不再追究被告责任。(刘从胜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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