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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烟花爆竹燃放依然实行有限开禁

发布时间:2017-01-26 01:4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确保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近日,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镇江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通告,市区仍对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开禁。(趵边)

有限开禁的适用范围:

东从238省道与上隍路交界口起,沿上隍路、金港大道、谏辛公路至金润大道(338省道);

南从金润大道起,沿312国道至戴家门;

西从戴家门起,沿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

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闭合区域。

上述范围内从农历除夕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止,除规定的“禁放”地点外,全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平时每天晚上22时到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的地点:

1.影剧院、体育馆、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游乐场、会堂、车站、码头、大型百货商店(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2.粮、棉、油、麻、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

3.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单位及周围100米范围内;

4.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古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国家工作机关、重要供电设施、通信枢纽;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敬老院;

7.架空电线和邮电通讯、有线广播、电视线下方;

8.各类建筑物的阳台、窗台、走廊、屋顶;

9.草堆、草地、芦苇滩(堆)、山林;

10.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的棚户区等居民小区。

11.宾馆、酒店、酒吧、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室内。

12.其它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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