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马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半年后变本加厉,不但本人多次实施盗窃,还带领未成年的堂弟及其朋友共同“快速致富”,甚至持刀入户抢劫。近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盗窃罪、盗用身份证件罪对马某提起公诉。因数罪并罚,马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16年1月11日凌晨,被告人马某伙同马小某、秦某某(二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均蒙面携带刀具至扬中市某小区,躲开监控,从墙外找到一扇未封闭严实的卫生间窗户,由身材矮小的马小某翻窗入室,打开后门,放马某和秦某某进去,三人刚进入室内即被屋主杨某某发现,遂持刀控制杨某某及其家人,威逼他们交出现金、银行卡等物,劫得现金人民币3900元后逃离现场。
经查实,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马某单独或分别伙同马小某、秦某某在扬中市新坝镇、三茅街道、开发区、油坊镇、八桥镇等地,采取用螺丝刀撬汽车玻璃、砸毁汽车玻璃等手段实施盗窃,或携带刀具入户盗窃,共计盗窃96起(其中28起系盗窃未遂),窃得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黄金吊坠、手表、电动自行车等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87790.8元,造成被害人其他财物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54110元。
近日,马某因犯抢劫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80000元;因犯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86000元。(贺俊 张莉莉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