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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启动
参加改革人员核定需初审和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23 02:4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启动。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召开布置会,启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和参保登记工作。并印发《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核定办法》,明确做好参加改革人员的核定、初审、公示、审核以及完成时限等工作要求。

据介绍,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批准,市政府已出台《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做好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的核定工作,是做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的重要基础内容。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实施办法》规定,按照《核定办法》要求,抓紧做好人员初审和审核工作,不得将编制外人员登记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认真做好人员情况的初审和公示。各用人单位要做好职工进编情况初审工作,对初审后符合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制内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审核责任。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干部人事管理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做好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审核工作,主要审核下属单位编制数、编制内人员名单、进编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严肃纪律确保核定内容的准确性。各用人单位在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的核定工作中,要严明有关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核定内容的准确性,对弄虚作假将编制外人员作为拟参保人员上报的,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人员核定工作。在2月底前完成所有人员核定工作,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做好准备。(王翔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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