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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继续“有限禁放”
杜绝公费购买 公务人员带头不燃放

发布时间:2017-01-19 01:3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镇江市区继续依据《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有限禁放”,同时杜绝公费购买烟花爆竹现象,要求所有公务人员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市环保局将做好春节期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以及噪音污染的数据采集、分析、评估工作。

现行的《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实行“有限禁放”,即春节期间(农历除夕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止)全天开放,平时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放时段,十二类禁放场点全年禁放,在燃放烟花爆竹品种上限定为C、D两个危险等级。

《暂行办法》实施6年来,市区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2016年,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公安局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等形式进行了镇江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调研。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支持全面禁放的占23.4%,支持有限禁放的占76.6%。实践和调研结果均表明《暂行办法》切实可行,符合当前镇江实际。

为继续保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零发生”,保障市民欢度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市政府明确:坚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工作原则,强化“依法、安全、文明燃放”主题宣传,大力提倡“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等级、品种、规格,降低噪音,减少污染,全面落实禁放点安全监管和社会面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对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消防救援条件差的区域,纳入禁放范围,今年市区排摸确定禁放场点275个,较去年增加6个。

根据环保局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2014年、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主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4、52、73(微克/每立方米),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良好空气PM2.5日标准值低于75微克每立方米标准来看,春节期间平均空气质量为良。今年春节期间,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市环保局继续做好春节期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以及噪音污染的数据采集、分析、评估工作。并适时通过媒体公布数据,引导市民自觉做到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姜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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