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1月18日上午,市新闻办会同市公安部门就大家关注的2017年市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情况,在市行政中心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以下是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一、2017年镇江市区继续实行“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政策
现行的《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实行“有限禁放”,即春节期间(农历除夕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止)全天开放,平时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放时段,十二类禁放场点全年禁放,在燃放烟花爆竹品种上限定为C、D两个危险等级。
《暂行办法》的形成过程,体现了人大、政协的提案要求和大部份市民的意愿。实施6年来,市区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暂行办法》将平时的晚10时到早6时确定为“禁放”时间段,充分考虑到噪音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市民对民俗民风的需求。
2016年,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公安局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开展民意调查等形式进行了镇江市区烟花爆竹禁放调研。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支持全面禁放的占23.4%,支持有限禁放的占76.6%。实践和调研结果均表明《暂行办法》切实可行,符合当前镇江实际。
二、2017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重点
为继续保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零发生”,保障市民欢度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市政府明确:坚持“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政府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工作原则,强化“依法、安全、文明燃放”主题宣传,大力提倡“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等级、品种、规格,降低噪音,减少污染,全面落实禁放点安全监管和社会面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2017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主要工作措施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将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现场督查,加强禁放场点管理和社会面管控,确保连续11年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
一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从安全、环保角度出发,围绕宣传主题,呼吁群众勤俭节约,提倡少放焰火、绿色过节的环保理念,引导市民自觉做到少放不放。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进一步强化燃放政策及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同时,做好公务人员宣传动员,做到所有公务人员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进一步强化禁放场点管控。一方面全面排摸禁放场点。对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场所,不具备烟花爆竹燃放条件以及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消防救援条件差的区域,纳入禁放范围,今年市区排摸确定禁放场点275个,较去增加6个;另一方面,逐个检查验收禁放场点。对所有禁放场点逐个过堂,确保做到“五有”,即有醒目的禁放标识、有安保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应急保障预案、有灭火救援器材、有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协调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对市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网点进行安全大检查,坚决将各种隐患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节前,相关职能部门将集中开展以严打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联合执法,力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危及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问题。
四是进一步强化环境状况测评。根据环保局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2014年、2015年、2016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主要污染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74、52、73(微克每立方米),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良好空气PM2.5日标准值低于75微克每立方米标准来看,春节期间平均空气质量为良。今年春节期间,市“燃放办”将协调市环保局继续做好春节期间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以及噪音污染的数据采集、分析、评估工作。并适时通过媒体公布数据,引导市民自觉做到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兰友 摄影报道)
附一:致市区广大市民的公开信
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要依法燃放——要在《镇江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许可的时间、范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主动抵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自觉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有关规定。
二是要安全燃放——首先要正确认识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危险物品。其次,购买烟花爆竹应到有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专营商店。三是要懂得正确安全的燃放方法,燃放前必须阅读烟花爆竹产品上的燃放说明。四是燃放结束,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三是要文明燃放——要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居民要在春节期间关好门窗,清理掉阳台易燃物品。不得采用一切危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在燃放烟花爆竹前,要考虑到不燃放人的意愿,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做到相互理解和包容,共同营造喜庆、和谐的节日氛围。
市“燃放办”呼吁市民勤俭节约,不放、少放烟花爆竹。
祝愿广大市民与家人、朋友共度一个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镇江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附二、镇江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注意事项十五条
为确保镇江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市“燃放办”特提醒市民: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严禁在市区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
三、严禁车辆船舶在行驶途中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采用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醉酒者燃放烟花爆竹。
六、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要选择市安监局当年公布的准许销售品种,严禁购买、燃放非法生产的劣质烟花爆竹以及A、B级大型烟花、礼花弹。
七、市民在离家前要关好门窗。同时把阳台、平台、屋顶、天井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除,把外墙处布料等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预防烟花爆竹燃放可能引发火灾。
八、烟花爆竹应该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方,不能放在炉火旁。
九、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应该由大人带领,不要随意捡一时没响的烟花爆竹重放,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游戏。
十、燃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按说明书要求正确燃放,要认真检查附近是否有易燃可燃物,认真清理火灾隐患,要在空旷的地带燃放。
十一、燃放时燃放者与观赏者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燃放鞭炮时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杆上,不要拿在手里;燃放烟花时不要横放、斜放,也不要燃放“钻天猴”之类的升空高、射程远、难以控制的品种。
十二、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在未确认安全前,不要急于上前查看。 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十三、 不要在窨井口附近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人、车辆燃放,防止火星溅入引起火灾和伤人。
十四、在道路、公共场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过。
十五、夜间燃放应选择以视觉效应为主,声响小的烟花爆竹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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